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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1-03 06:23:59 |   作者: 起动电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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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9号文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521,73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7,999,985.30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8,3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9,985.30元,已由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330,000.00元(含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8,369,985.30元。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5,094.34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518,915,079.6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于2020年5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5月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注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由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靖西电化公司,故公司在完成对靖西电化公司的增资后,该专户余额为0,该专户已于2020年9月销户。

  [注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板塘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湘潭电化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1年7月公司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该专户余额为0,该专户已于2022年6月销户。

  [注3]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靖西电化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已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完成置换后该专户余额为0,该专户已于2020年7月销户。

  [注4]该账户用于存放靖西电化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和靖西电化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可使用的募集资金,由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靖西电化公司,该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0元,该账户已于2022年11月销户。

  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及靖西电化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90,615,190.93元。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187,925.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187,925.34元,详细情况如下:

  针对以上事项,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55号),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11,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20年8月使用了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于2021年6月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4,000万元于2021年7月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因高纯硫酸锰主要领域需求发生明显的变化,未来需求大幅度增长的预期存在不确定性,且原材料价格大大上涨,项目经济效益、发展前途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568.36万元(实际金额为19,550.00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012.98万元(实际金额为4,015.00万元,含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研发技术等日常生产经营。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使用了4,015.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与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生产线按照最终成品型号确认相关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未单独核算效益。

  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与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的发展的策略紧密相关,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的无缝对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来提升盈利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14:3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翼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议案11和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1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就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能通过信函或传线-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经事后审核,该公告中“二、会议审议事项”和附件二授权委托书的部分提案名称有误,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更正如下:

  除上述更正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43),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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